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0年03月09日 15:28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1号)《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高校参加教育部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决定支持华南师范大学等14所高校开展广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是一项立德树人的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是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探索高校支持中小学美育协同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美育质量,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以公益之心哺人育人的创新之举。各有关地市教育局及高校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分管,制定组织方案,并配套相应资金支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

    二、聚焦重点,全面推进。各入选高校要对标教育部关于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本校美育教师和学生力量,为对口支持的县(区)中小学校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提供持续、稳定、有效的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主要任务:

   (一)各高校根据自身条件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级市及惠州市龙门县和肇庆市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的一个或多个县(区)。

   (二)根据对口县(区)中小学校的需求,依照教学大纲及地方艺术特色,开发和实施2—4门美育专项课程。

   (三)帮助对口县(区)中小学校建设2个以上美育兴趣小组或社团,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样的常态化美育实践活动。

   (四)发挥美育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

   (五)通过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坊、培训进修、师徒结对、集体教研等多种形式对支持对口县(区)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帮扶,提高区域内中小学校美育教师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动态管理,强化监督。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和健康开展,省教育厅对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已入选的高校每年12月15日前要提交工作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适时开展实地调研,每年年终开展工作总结及汇报展演,对成效显著的高校将进一步予以支持,对成效不佳的高校实施淘汰机制。

    四、完善机制,细化方案。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是一项协同推进的工作。各入选高校要主动与对口的县(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对接,围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日常运行制度和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要将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与高校实践教学相结合,建立包含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在内的结构合理的志愿服务团队,形成“传帮带”的稳定服务模式。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在充分调研、了解需求的基础上,确定支持的县(区)及对口的中小学校,于2020年3月30日前提交美育浸润计划需求表(附件2)。

    各入选高校要以对口县(区)学校为单位,制定“一校一策”的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课程教学方案、实践活动方案、校园文化建设方案和区域教师队伍建设方案,于2020年5月1日前提交实施方案。

    请将附件2及实施方案纸质版资料(加盖公章)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艺术学院,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aibo_2004@126.com;联系人:白波,020-39328129;18819300480。教育厅联系人:王校中,020-37628260。

    附件: 1. 广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入选名单

           2.各地市教育局需求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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